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区别在于签订时间和约定内容。
签订时间:
婚前财产协议:如其名,是在结婚前双方对各自的财产权益进行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约定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通常涉及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权益、婚后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及可能的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等。
婚内财产协议:可能涉及婚内所得财产的分配、某一特定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
法律效力:
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婚前协议可能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重视。
目的和动机:
婚前财产协议:通常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内财产协议:可能是基于夫妻间的某种特殊情况或需求,如一方有较大的债务,或双方希望明确某项投资的收益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两种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效力可能有所不同。在签订任何财产协议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家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把婚前财产加上女方名字的做法,其实属于“财产公证”范畴。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男方的财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利弊:
利:
1. 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如果夫妻离婚,男方的婚前财产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划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从而避免了财产分割的风险。
2. 加强夫妻感情:把财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表达男方对女方的信任和爱心,从而加强夫妻间的感情。
3. 避免亲戚纷争:如果男方离婚或去世,但财产未加女方名字,那么男方的亲戚可能会侵占财产,女方则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财产加上了女方名字,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弊:
1. 财产归属不明:如果男方把财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财产的归属就变得不明确,如果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麻烦。
2. 婚姻不稳定:婚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如果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财产的争夺,而财产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男方就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3. 增加手续和费用:财产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手续费,如果财产规模较大,费用也会较高。同时,公证手续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可能会给男方带来一定的麻烦。
因此,婚前财产加上女方名字有利有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决策。如果夫妻感情稳定,可以考虑进行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婚前协议自己写有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约定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对夫妻具有约束力,但是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协议是否有效,并不以公开签订,或私下签订为要件。
婚前协议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如下:
2、签订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