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三期在医学上依然有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政策对于伤残鉴定的要求和标准不断变化,因此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操作。
同时,随着医疗技术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伤残鉴定的方法和手段也在不断改进。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赔偿标准有: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