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基础服务费:收取宠物主人一定的基础服务费用,包括宠物寄养期间的基本饮食、住宿、洗浴等。
2. 额外服务收费:如果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如带宠物散步、玩耍、美容等,可以向宠物主人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3. 宠物用品销售:在寄养场所内销售宠物食品、玩具、护理用品等,从中获取利润。
4. 宠物医疗收费:如果提供宠物医疗服务,如注射疫苗、看病等,可以向宠物主人收取一定的医疗费用。
5. 会员制度:推出会员制度,为经常寄养的宠物主人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多的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家庭式宠物寄养业务时,需要考虑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需要与宠物主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其他法人证书。
二、申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办理登记许可证成功后,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不合格”的,需整改到位,直至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所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七)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