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
目前,城镇职工参保者首次住院门槛费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取消门槛费。
住院门槛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时需要支付的一定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目前,不同地区和医院对于住院门槛费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院的财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并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