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列如下:
昆明市自2001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仅用19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覆盖全市580余万人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昆明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碎片化及滞后性已成为主要问题,导致依法行政难、基金管理难。
2021年3月22日,昆明市印发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多次派出调研人员,到其他城市考察,学习先进做法;收集有关立法文献,形成资料汇编,为制定《条例》提供了基础依据;后经过征求省医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医保部门等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并函请市人大论证、市政协协商,充分吸纳了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
今年,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政策要求,昆明市市区是不允许摩托车通行的,违反规定将被扣3分罚款100元,以下是摩托车禁行区域,昆明禁摩的最新规定2023:
1、自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
“二环路”是指二环东路(石虎关立交桥至金星立交桥)、二环北路(金星立交桥至黄土坡立交桥)、二环西路(黄土坡立交桥至明波立交桥)、二环南路(明波立交桥至石虎关立交桥)。
“关上中心区道路”是指二环南路(不含)昆石路以南、广福路(不含)以北,新昆洛路(不含)以西、海埂路(含)、兴科路(含)以东片区城市道路。
2、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3、2007 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一环路”是指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环城西路以及环城南路。
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具有入城证的摩托车已经于2020年9月前全部报废,目前已经没有昆明的摩托入城证,摩托车不得在城市高架道路上层及相连匝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