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
1、在职员工:免赔额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额度46万
2、退休人员:免赔额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3、原退休老人:免赔额7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二、门诊急诊报销
1、儿童学生:免赔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2、19-59周岁:免赔额5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3、60周岁或以上:免赔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需要停工休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