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或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
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固定暂住居所;
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暂住地(除医院、旅馆)拟居住30天以上;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暂住证已经改为居住证。如果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外一个城市居住,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手续,包括:
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持以上证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暂住手续,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领证。
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婚姻状况是一个重要的信息,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你已经离婚,那么在填写婚姻状况时应该写为"离异",而不是"未婚"。因为离婚和未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离婚意味着你已经结束了一段婚姻关系,而未婚则表示你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如果你试图在办理暂住证时将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这可能会被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对你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如果你的真实婚姻状况被查出,可能会导致你的暂住证被撤销或者受到其他的处罚。因此,建议你在办理暂住证时,如实填写你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