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利息结算一般是每年的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会对上年结转的利息进行结算。通常情况下上年公积金账户利息是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来计算存款利息的。当年公积金存款的利息则是按照当年的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深圳市对于农村户口的居民并没有强制要求缴纳公积金。公积金是由城市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购买、租赁和贷款等方面。农村户口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但如果农村户口居民在城市工作并选择缴纳公积金,他们将享受与城市职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深圳公积金卡的办理并非所有银行都可以,仅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这7家归集银行的I类户银行卡。这意味着,虽然某些银行如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服务,但在深圳,您只能选择上述7家银行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停止新开公积金联名卡。但如果您已有公积金账户且未关联银行卡,或需要变更已关联的银行卡,您可以持上述7家银行的I类户银行卡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联名卡关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