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是的,电梯特检所验收完毕后必须出具报告。这是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评估,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验收报告是对电梯安装、维修、更换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其中包括电梯的使用状态、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评价,也是电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评估标准。是否出具验收报告,影响着电梯是否满足规定标准的证明。因此,电梯特检所验收完毕后必须出具报告。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二)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真实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即时应答、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
(六)巡视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对配置的备用电源定期进行维护;
(八)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保管厅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
(九)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