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声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离职声明要经过双方协商和签署才能生效,否则可能存在违法性。此外,离职声明应该明确阐述离职的原因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否则可能引发纠纷。因此,离职声明需要慎重对待并在法律的范围内操作。
离职了是无法回原单位开收入证明的,因为离职后在该单位就无收入了。
离职了收入证明可以通过打印银行的存款证明或者流水单来作为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以证明持续收入。
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一个月后离职者的账户一般已经处于封存状态了。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盖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公积金存折等。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