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因经济下滑等原因需要减少人员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同时,下岗工人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如下:
1. 企业应当提前告知下岗工人下岗时间和事由,并将其纳入下岗人员库管理。
2. 下岗工人的工龄应该是指在当前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长,不包括因工伤或病假等直接归因于工作原因的离职期间。
3. 如果下岗工人在企业转岗或者企业改制期间没有中断工作,其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在内。
4. 如果下岗工人在下岗后转岗或者再就业,其工作时间应当从新的劳动关系开始重新计算。
总之,下岗工人连续工龄的认定应当以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为依据,旨在确保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下岗工人连续工龄认定规定如下:
1.下岗前工作时间计入连续工龄:如果下岗前员工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下岗后未就业的,其下岗前工作时间应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例如,下岗前工作10年,下岗后未就业,那么其连续工龄应该计算为10年。
2.下岗后未就业时间不计入连续工龄:如果下岗后员工没有及时就业,那么其下岗后未就业时间不会被认定为连续工龄。例如,下岗后未就业3年,那么其连续工龄应该仍然计算为下岗前工作时间,即10年。
总之,下岗工人连续工龄认定规定是根据下岗前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下岗后是否及时就业来计算的。对于下岗工人来说,了解自己的连续工龄情况,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社保待遇和退休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 号),下岗工人退休规定如下:
1. 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2.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4. 因工致残: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此外,对于下岗工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退休政策,如提前退休、社保补贴等。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