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失业保险是根据实际失业时长进行领取的,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需要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失业时间较长,已经领取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续仍然符合领取条件的话,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要按照每月的规定进行办理申领手续,不能一次性领完。具体的领取方式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就业局进行核实。
2022年7月前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99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297元/月;7月后(含7月)的失业补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1062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318.6元/月。
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按待遇所属期从2022年7月起(含7月)调整,2022年7月前的待遇仍按原标准发放。
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 可能是失业人员已经找到了新工作,不再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因此系统自动中止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2. 也可能是因为失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骗取失业保险金等,因此被有关部门发现并被责令退回。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对停领原因有疑问,建议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答案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