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接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边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1. 外宾接待费用通常由接待方出。
2. 这是因为作为接待方,你通常希望向外宾展示你所在单位的诚意和实力,以及对外交流和合作的重视,因此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但在特殊情况下,接待方可能无法或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此时可以与来访方商议分摊费用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待外宾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规定的费用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